新疆代理记账 编制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: 1、登记会计账簿时,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、编号、业务内容摘要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,做到数字准确、摘要清楚、登记及时、字迹工整。 2、账簿登记完毕后,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,并在记账凭证的“过账”栏内注明账簿页数或画对勾,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,表示已经记账完毕,避免重记、漏记。 3、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,不要写满格,一般应占格距的1/2。 4、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,防止涂改,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,不得使用圆珠笔(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)或者铅笔书写。 5 、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6、在登记各种账簿时,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,不得隔页、跳行。如发生隔页、跳行现象,应在空页、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,或者注明“此页空白”或“此行空白”字样,并由记账人员签章。 7、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,结出余额后,应当在“借或贷”栏目内注明“借”或“贷”字样,以示余额的方向;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,应在“借或贷”栏内写“平”字,并在“余额”栏用“θ”表示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